上海判决首例“消费者不要赔钱要补游”案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7-10-25 10:35:35


法院支持补游触动现行赔偿标准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10月22日判决的一起案件给所有旅行社敲响了警钟:今后如果擅自缩减旅游景点而遭游客索赔,旅行社将不得不咽下巨额赔偿的苦果,而不再仅仅是百十元钱的双倍景点门票款——沿袭多年的现行赔偿标准将被大大突破。
今年4月23日,上海市民马骋父子与春秋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参加该旅行社“五一”期间组织的云台山、洛阳、郑州、开封旅游活动。然而,旅游过程中,该旅行社指派的导游擅自减少了合同约定的香山寺和白居易墓园两个景点,却增加了合同外购物点。返沪后,马骋一纸诉状与旅行社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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